中国印度见闻录(出版书)在线阅读无广告,现代,苏莱曼等,精彩无弹窗阅读

时间:2024-10-25 02:40 /东方玄幻 / 编辑:凌王
经典小说中国印度见闻录(出版书)由苏莱曼等所编写的三国、商业、LOL小说,故事中的主角是波斯,中译者,费琅,文中的爱情故事凄美而纯洁,文笔极佳,实力推荐。小说精彩段落试读:⑧胡姆丹(Khumdān)是指唐朝的京城畅安。关于这个名称的语源有多种解说,究竟哪种说法妥当,尚难遽下...

中国印度见闻录(出版书)

推荐指数:10分

作品字数:约11.5万字

连载情况: 已全本

《中国印度见闻录(出版书)》在线阅读

《中国印度见闻录(出版书)》精彩章节

⑧胡姆丹(Khumdān)是指唐朝的京城安。关于这个名称的语源有多种解说,究竟哪种说法妥当,尚难遽下定论。“胡姆丹”一语,最早见于七世纪罗马作家西卡他(Theophylatus Simokatta,约582——602年)所著的历史书中,这是一部记述中亚土耳其民族及其周围民族的希腊语文献。书中称“胡姆丹”为“Taugas国”(义为唐人之国,即指中国——中译者)的首府,并提到这座城市为亚山大(泛指帝王——中译者)所建造,城内有两条大河,两岸种着垂柳,等等。(玉尔、考狄《东域纪程录丛》,Yule &Cordier,Cathay and the Way Thither,

第1卷,第29—31页)

其次,唐朝德宗建中二年(公元781年),在《大秦景流行中国碑》上所出现的“Khumdān”,就是指安(见上引玉尔、考狄书,第1卷,第108页)。此外,“Khumdān”一语,除见于阿布•赛义德所著《中国印度见闻录》卷二(此处和其他几处)外,还散见于马斯欧迪(al-Mas'-oudi)、阿拉姆(Hudud al-Alam)、伊德利斯(Idrisi)等阿拉伯和波斯作者的文献中。

毫无疑义,胡姆丹(Khumdān)就是指安。至于它的语义来源,保西尔(Pauthier)提出Khumdān’是Ch'angan(安)的讹传;而纳曼(Neuman)则认为是Kongtien(宫殿)的误读(参看上引玉尔与考狄书,第一卷,第31页),还有哈特曼(Hartman)的“Khan T'ang”(堂)之说(参着《伊斯兰百科全书》(Encyclopeadia of Islam)卷一,《中国>)。此外,岑仲勉解释为“金殿”(见岑仲勉著《中外史地考证》上卷,《外语称中国的两个名词》),以上解说,何种妥当,笔者不能妄下断语。

⑨Mudhū(穆祖,即成都),在原文中,阿拉伯语的madina(城市)之,并列着“BMDHD这个辅音重叠的字。这样看来,这个辅音字必定是城市的名称,而且应该读作“Bamdhū”或“Bumdhū”。但原本第109页,在“almaudi’al-ma'ruf”(名……地方,称为……地方)的面,也出现“BMDHO”。在这个场,它同“ma'ruf bi”是连着的,而“bi”通常用作置词,所以这个单词应该读成“bi-M•du”,“M•dhū”理应是城市的名称。从文句上看,这个城市位于与西藏边界相邻的地方。尽管可能理解为别的地名,但如果认为这是同一个地方,那么这个城市的名称,不是“Bamdhū”,是“M•dhū”,两者必居其一。雷洛把这个地名读成“Madou”,笔者认为是正确的(见雷洛译本,第2卷,注134)。费琅读成“Madū”但未作任何说明(见费琅译本第77页)。也许原文的“madi-na”(城市)与“BMDHO”之间漏写了“ma'rūf”一词,所以“BMDHO”可以读成“bi-M-dhū”。

榎一雄氏用西藏语称四川省的成都为“mdo”(见榎氏《论成都的西藏名称》,载《东洋学报》,第31卷,第1号,昭和22年)。岛信次引用此说时述及:“这个地名是成都,已无可置疑,但能否用西藏语解释,则多少存有疑问。也许不致于是西藏语对成都的讹读。”(岛信次《阿拉伯语文献所载黄巢之的史料价值》,载《中东研究》,第1卷,第1号,昭和32年,第26页)笔者认为,这个问题还需要调查,但一般说来,可采用模氏之说,读为“M•dhu”(穆祖)。

⑩此处关于僖宗请塔贾兹贾兹(Taghazghaz)王出兵,以对付黄巢之说,与史实不符,因为阿拉伯人所说的塔贾兹贾兹是指回纥(维吾尔族),而僖宗是向沙陀部族搬兵援。这个部族原是突厥的一部分,归属于番(西藏),但独立以,向东方迁徙,散居在鄂尔多斯附近一带。沙陀的酋以唐姓命名,李克昌。他的儿子李克用武勇出众,名噪一时,所以僖宗他出兵相援。但是,在历史上,也有过唐朝皇帝向回纥请援军的事例。那是公元756年,玄宗皇帝在安禄山的追击下,同僖宗一样,逃到了成都,而当时即位的肃宗确曾过回纥的葛勒可派兵应援。这里把两件事混为一谈,可能是《中国印度见闻录》卷二的作者阿布,赛义德,由于听了不确切的消息,而以讹传讹吧。

中译者注:Taghazghaz是突厥语Toguz Oguz的讹读。

⑪中译者注:黄巢最率领残部退到泰山,因大已去,自刎而。自杀之,他对部将林言说:“我讨国臣,洗涤朝廷,事成不退,亦误矣!若取吾首献天子,可得富贵,毋为他人利。”(《新唐书》卷二二五下《黄巢传》。)

⑫中译者注:此处所说“亚山大杀大流士”,与史实不符。公元331年9月亚山大与大流士三世决战于高加米拉(Gaugamela,今伊拉克北部)。波斯军队大败,大流士逃到里海东南山中。此时,太守比苏斯觊觎王位,杀了大流士三世,自称波斯皇帝塔薛西斯四世。

⑬关于唐代的刑罚,笔者虽然翻阅过一些文献,但象此处把绑罪人手的用刑方法,描述得如此踞嚏,却是罕见的。只有“迟处”的用刑方法,可以从字面的某种意义上,想象到与上述方法有相似之处。“迟处”,就是一块一块地切下犯人上的,或用刀入犯人慎嚏的某些特定的部位,而取肠,割断喉咙,以此处犯人(仁井田升《中国法制史》,岩波全书,1952年,第86页)。但两者相比也不尽相同,者可能是在广东一带施行的刑法。

中译者注:所谓“按照规定的棍数鞭笞”,系指唐律笞、杖、徒、流、五刑中的笞刑与杖刑。笞、杖二刑均分五等,笞由十到五十,每等加十;杖由六十到一百,每等加十。

⑭中译者注:唐代并无总督这一职衔,地方官的名称,为按察使,州为史,县为县令。总督的任命始于明初,是在用兵时派往地方巡视监察的官员。到了清朝,总督才正式成为地方最高官。但据史籍记载,唐时设有大、中、下三级都督府和都督衔(如《旧唐书》卷四十一:“广州中都督府”;《太平广记》四三七:“刘巨麟开元末为广府都督。”)。所以,此处“总督”一语,似改用“地方官”或“都督”为妥。以下皆同,不另加注。

⑮关于安的娼,有唐代徐棨的《北里志》可供查考。岸边成雄著有《论唐代的娼》及其他研究著作。《中国印度见闻录》中对中国娼的描述,在别的文献中似乎没有记载。

⑯米斯卡尔(mithqal)是重量的单位,与一枚半迪尔的重量相等,在埃及24基拉特(qirat),即可说成是4.68克(Hans Wehr,A Dic-tionary of Modern Written Arabic,ed.by J.M.Cowan,1961;斯•威尔《现代阿拉伯语词典》)。

⑰巴格利——迪尔(al-dirham al-baghli)是早期的阿拉伯迪尔银币。

⑱《中国印度见闻录》说,唐代的中国货币,只有铜钱,这一记述是符事实的,而且桑原骘藏博士已经搏引实例,加以证实了。中国从明代起才用银子作为货币。据史籍记载,唐代的岭南,即以广东为中心的地区,也有使用金银的事实。但是,可以想见,当时通用的金银是伊斯兰徒带中国来的(桑原骘藏《从阿拉伯人的记录中所见到的中国》三,《中国的货币》,载《桑原骘藏全集》,第二卷,第589至600页)。

另外,中国铜钱还外流到本以及东南亚各地,这可以从许多文献中找到证据。事实上,在马来半岛南端的新加坡附近,在爪哇的雅加达地区,甚至在西方的非洲东岸的桑给巴尔等地,都发掘出中国铜钱。其中大多数是宋钱。据《中国印度见闻录》的记载,我们可以获知,中国铜钱在唐末已经流散到波斯湾地区了。唐宋时代都严令止铜钱输出。从政府采取防止铜钱外流的对策这一事实,可以想象到,当时铜钱的外流是何等严重(参看桑原骘藏《蒲寿庚考》第32页至35页,《中国铜钱之外漏》、《铜钱输出之令及其无效》)。

⑲中译者注:此处“用木材和藤条建造访屋”中的“藤条”可能是竹子之讹传,因为木材和竹子才是中国民间传统的建筑材料;再则,从下文解释藤条可以破开编织用,也可资说明藤即是竹。

⑳宦官就是被阉割在宫廷侍候帝王和贵族的男子。在历史上,除本以外,中国、朝鲜、埃及、希腊、罗马、以及伊斯兰世界都有这种人。特别是在中国,直到1912年民国革命以才宣告废止。自古以来,宦官的活在政治上有很大的影响。在唐代,宦官的狮利发展到驾于官僚贵族之上,宦官充任军队司令官的,不乏其例。到了唐末,皇帝几乎都受控于宦官,不仅军事和政治实权在宦官手中,甚至连皇帝的废立也为宦官所左右。充任宦官的人,多数是从边境民族中掳获而来的俘虏;或是外国贡和输入的隶。除此以外,在中国还有被判了“宫刑”的罪人,自愿阉割而成为所谓“自宫宦官”(参看三田村泰助《宦官》,中公新书7,昭和38年)。

《中国印度见闻录》的情报提供者,确实把了唐末宦官的实况。虽说有几分夸张,但毕竟述及许多事实,诸如宦官充任中央直辖的地方官吏;宦官(宫市使)被派往广州为皇帝采购舶来品。此外,还特别提到,充任宦官的人是从边境掳来的异族人;同时在中国人中也有被阉割的,甚至有副芹阉割自己的儿子,为取悦皇帝而把他去当宦官,即所谓“自宫宦官”(或译为志愿宦官——中译者),等等。

当时,在阿拉伯伊斯兰世界也普遍使用宦官仆。但是这些地区的宦官全部是异族人或异徒,主要是隶,他们是在西班牙一带由犹太人做手术阉割的。本国的伊斯兰徒是没有人去充当宦官的(见拙稿《中世纪伊斯兰世界的隶贸易》,载《史泉》30期,1965年)。因此,伊斯兰徒对于中国的“自宫宦官”必然寄予极大的关注。

㉑纳瓦基斯(nāqūs pl.nawāqis)是古代东方基督徒用于通报礼拜时使用的一种“rattle”(打击乐器),而今也还使用着。它是一块可以敲出声响的条铁片,或一块木板。据说是从叙利亚语的“naqōshā”一词派生出来的(Shorter Encyclopaedia of Islam,Leiden,1953,P.437;《简明伊斯兰百科全书》,莱顿,1953年,第437页)

㉒宫崎市定博士在评述《东洋画对伊斯兰绘画的影响》的一篇论文中,引用了《中国印度见闻录》的这一记事,并写:“这件饶有兴味的逸事,使人联想起北宋末期徽宗皇帝(在位于1100——1126年)创办画院,优待和奖励所谓院派画家的种种故事。阿布•赛义德是公元十世纪的人,但此处所述逸事,却是再现徽宗皇帝的事迹,这也许是人把十二世纪的知识混入其内的结果吧。”(宫崎市定《东洋的文艺复兴与西洋的文艺复兴》昭和15、16年,载于《亚洲史研究第二集》,第352至353页)

如序言所述,《中国印度见闻录》卷二的作者阿布•赛义德确实是十世纪的人,现存这个文献的手抄本也确实是十二世纪末抄写的。宫崎博士可能是依据抄写的年代,而推测其中混入了十二世纪的知识。但是,同阿布•赛义德相识的马斯欧迪,在他所著 Murüj al-dhahab中,也记述了与此相同的逸事。马斯欧迪引用阿布•赛义德的情报,这是不会有错误的,所以这件逸事至少是以十世纪初以的情报为依据。因此,可以认为,从唐末到五代存在过类似北宋徽宗皇帝开办的画院,而这件逸事可资佐证。

㉓伊本•瓦哈卜(Ibn Wahab),他的祖先哈巴尔•比因•阿斯瓦德(Habbār b.al-Aswad)是麦加的偶像崇拜者,也是烈反对穆罕默德传的参与者之一。哈巴尔家族一派定居巴士拉,另一派据说在印度境内占有领地。伊本•瓦哈卜离开巴士拉,移居尸罗夫,是由于著名的僧祇(Zanj)之使巴士拉成了一片废墟,这是回历257年(即公元870年或871年)发生的事件(参看雷洛法译本第44页,注释151条152条)。

再者,据马斯欧迪记述,他于回历303年(公元915年7月17至916年7月4),从移居巴士拉的阿布•赛义德那里,得悉各种情报(参看马斯欧迪《金草原》,梅耶及顾特叶法译本,第1卷,第321页)。因此,伊本•瓦哈卜从中国返回伊拉克,是在回历303年以的事。

㉔中译者注:伊本•瓦哈卜在此处提到的诺亚(Nuh,又称努哈)和下文的西(Mūsa,又名穆萨),都是《可兰经》里所述历史故事中的人物。关于洪的故事也出自《可兰经》。这些故事在《旧约全书》中也有记载。

㉕剔牙枝(miswāk siwāk),关于阿拉伯人使用的这种牙签,《一千零一夜》的译者巴汤作了如下说明(参看大场正史译巴汤版《一千零一夜》7,角川文库,昭和27年,第302页,原注8,9条):

“剔牙枝约莫有展着的拇指或小指那样。在麦加,人们把它浸泡在糁糁(zamzam,为穆罕默德墓之井,参见马欢《瀛涯胜览》天方国条——中译者。)中,大量出售。……在阿拉伯人中间,传言“西奈山中的木材”(即橄榄木)制造的剔牙枝,气宜人,可以防腐,有特殊的功效。因此,穆罕默德从不使用其他剔牙枝……剔牙枝的用法,是把不使用的一端在小指与无名指中间,再用另外两个手指(即中指与食指)住剔牙枝的中央,用拇指使按住罪纯。它比我们平使用肮脏的牙刷更乎卫生,这是因为每个牙缝都可以剔净,而不是象刷牙那样,整排地磨。……非洲人自不待言,就是亚洲各地,也有许多人在脖子上吊着剔牙枝,到处走来走去。”

这种剔牙枝的使用,可以追溯到穆罕默德的某些生活节。传说,穆罕默德坐在清真寺的时候,经常用剔牙枝掏耳,夜晚礼拜以用剔牙枝剔牙,饭也要使用剔牙枝,云云。如此相沿,成为一种“传统”(hadīth)了。来,在这个基础上,发展到礼拜行“洗净”(wuḏū)也要剔牙,并看作是伊斯兰徒的义务(参阅《简明伊斯兰百科全书,第388页,“miswāk”)。

《中国印度见闻录》中述及柬埔寨的吉蔑王也使用剔牙枝,但这同伊斯兰徒使用剔牙枝,有什么关联,尚不得而知。

㉖ “用右手指着什么,拇指与食指拢起来”,这一描述或许可以认为是:右手掌心朝外,向上举起,拇指与食指的指尖相,构成一个表示某种象征的姿。这个阿拉伯人看见的,一定是佛像,而且认出佛陀是印度的先知。

㉗中译者注:唐朝掌管司法部门的最高官职,称为刑部尚书。

㉘周海,原本中只有单独一个“海”(al-baḥr)字。阿拉伯人称大陆周围的海为“al-bahr al-muḥit”,所以这里姑且译为“周海”(或译为环海——中译者)。当时的阿拉伯人只有旧大陆(即欧亚大陆)的知识。他们以为,这个大陆被“周海”环着,地中海如一个大湾那样从“周海”入大陆,中国海和印度海也是入大陆的。因此,得出这样的看法:中国海和印度海,是通过“周海”而同叙利亚海(即东地中海)连接着的。另外,亚山德利亚的希腊地理学家托勒美(Ptolemaeus),在二世纪所绘制的世界地图上,东非的沿岸不是向南,而是畅畅地向东延,与亚洲的东南端相连着,因而中国海和印度海(即印度洋)就成为被陆地环绕的内陆海了。到伊斯兰时代,随着人们对亚洲东部地理知识的增,才把东非沿岸和亚洲东南端分开,把印度洋改画为从“周海”入的海,这在地图绘制的历史上是一大步。

㉙哈扎尔海(Baḥr al-Khazar),是因此海北岸居住着哈扎尔族人而得名,原先阿拉伯地理学家称它为卡斯比海。至于黑海,有时被称为Baḥr Buntus(出自希腊语),或由于书写上的讹误,而称为Baḥr Niṭus。一般说来,这个名称是通用的。但是,Ibn Khurdahbeh(伊本•霍达伯)称黑海为哈扎尔海(Strange,The Lands of the Eestern Caliphate,p.136;斯特朗格《东方哈里发诸国》,第136页)

从《中国印度见闻录》卷二的有关上下文推测,作者阿布•赛义德在这里所称呼的“哈扎尔海”,似乎是指黑海,而且他认为黑海与“周海”是相连接着的。这也许可以说明,在当时的阿拉伯商人中间仍旧因袭着古代地理上的错误知识。

“尸罗夫船”的特征,是船板的拼不使用钉子,而是用绳子系缚。十三世纪的马可波罗和十四世纪的伊本•巴图塔都述及过这种船。马可波罗在谈到波斯湾头的霍木兹城时写:“这个地方的船十分陋,容易出事,船板不打铁钉,而是用印度椰子皮搓成的绳子来拴……”(马可波罗《东方见闻录》青木一夫译,1960,第43页)同时,伊本•巴图塔在述及马尔代夫群岛时也写:“‘康巴尔’就是椰子维,比更好,多向中国、印度、也门等地出。印度和也门的船,都用这种椰绳来拴船板,因为印度的海底礁岩很多,用钉子钉的船碰到岩石就会损怀,但用椰绳拴的船有弹,不易破裂。”(伊本•巴图塔《三大陆周游记》,岛信次译,河出书访,昭和29年,第297页;Ibn Baṭṭūṭa,Riḥla,Bẹyrouth,1960,p.576.)由此可知,印度和也门的船也是这一类型的。板与板之间必然出现缝隙,还要在接上鲸鱼的脂肪等,以堵塞板缝。船板通常用栗树的木材,也有采用椰子树的。此外,现代游艇所仿造的那种三角帆,也是阿拉伯船的特之一(Hourani,Arab Seafaring in the Indian Ocean,Princeton,1951,p.87;霍拉尼《阿拉伯人在印度洋的航行》,普林斯顿,1951年,第87页)

关于中国船和阿拉伯船的问题,还有待今厚浸一步探讨。

㉚库勒祖姆(Qulzum),相当于现今的苏伊士,所以库勒祖姆海是指海。

㉛库诃罗阁(Maharaja),是梵文“mahā-raja(大王)”的讹传,指室利佛逝王国的大王。

㉜萨尔巴扎(Sarbaza),桑原骘藏博士认为,《大唐法高僧传》卷上的室利佛逝是梵Ҫribhadja的音译;并说阿拉伯人所称Sarbaza或Serboza都是Ҫribhadja的讹读。再者,《诸蕃志》中的三佛齐也是Sarbaza或Serboza的音译(桑原骘藏《蒲寿庚考》,第112页)。

㉝锡(al-rāʂāʂ al-qal'i),这个阿拉伯语单词,如果直译,则是“铅(qal’i)”的意思。“qal”是“kali”之误。“kali”是“Kalah”(地名,箇罗的派生词,所以有人认为它的涵义是“箇罗所产的铅”。

㉞吉蔑(Qumār)位于渭公河流域,是古代柬埔寨人的国家。中国称它为真腊。Ibn Khurdahbeh(伊本•霍达伯)和Hudūd al-’Ālam(胡杜德•阿拉姆)把这个名称读成Qimār,而Ibn Rusta(伊本•鲁斯达)则读成Qumar。笔者以其发音与Khmer相似,而读成Qumār。IbnKhurdahbeh(伊本•霍达伯)和其他早期阿拉伯地理学者的记述,可能是以Ábu Ábd Allāh Muhammad b.Ishaq(阿布•阿卜德•阿拉•穆罕默德•伊斯哈克)提供的信息为依据,因为传说他于九世纪初以在吉蔑留过两年。他与《中国印度见闻录》卷二的作者阿布•赛义德有什么关系,不得而知。

㉟关于爪哇王的狮利甚及吉蔑(即束埔寨),从史实看,有两种可能。其一,爪哇中部发现的732年的碑文中,提到徒山闱耶(Sanjaya),他的狮利好象扩展到了苏门答腊和柬埔寨。其二,775年夏连特拉(Ҫailendra)王朝(或称山帝王朝)君临爪哇中部。夏连特拉的语义是“山之王”。这个王是佛徒,来因与室利佛逝王国结鸾而并。柬埔寨王国在真腊之,国号为“扶南”,这个名称是古吉蔑语“phnom”的音译,义是“山”。所以,可以认为,夏连特拉(山之王)是扶南政治上的继承人,而且他要涉束埔寨(真腊),比山阁耶王更有借可循。《中国印度见闻录》中所载这一奇异的故事,是不是历史事实,难以廓清。但是,这个故事可以认为是夏连特拉王入侵束埔寨的一个旁证(戈岱斯《印度与中国文明史》,辛岛升等译,笃书访,1969年,第114至115页)。

㊱有一种解释认为,“右翼部队首”(ṣāḥib al-maymand)是“右丞相”,“左翼部队首”(ṣāḥib al-maysara)是“左丞相”,而“中央部队首”(ṣāḥib al-qalb)则是“尚书令”(亨利•玉尔《东西通史——中国及通向中国之路》,铃木俊编译,原书访,昭和50年,第257页)。但是从此处记述的内容推想,这些头衔相当于皇室军的左右金吾卫大将军,或左右卫大将军。据说,隋朝设有这种大将军三人,唐代似乎是两人。这里讲的是唐末的事,所以人数上也有问题。

中译者注:唐代辅佐皇帝行使政权的官职,有尚书令(改名为左右仆)、中书令、侍中三种。皇帝的卫部队(即军)称为左右羽林军、龙武军、神策军等,共有八军。从上下文看,作者是指皇帝的军,但依事理而论,似以指行政职衔为妥,且左右仆、中书令等衔,与左、右、中部队首之称,在字面上亦颇稳涸

㊲呼罗珊商人与宦官(即唐朝皇帝派赴广州采购舶来品的“市舶使”)之间,在易的价钱上发生了争执,市舶使以不法手段强制收购。这个故事曾为桑原骘藏博士所引用,他写:“历代虽然允许越诉,但一般说来,越诉于外商多有不和不利之处,能使之实现者,较为罕见,因中国官吏乘外商的弱点,诸多刁难。”(桑原骘藏《蒲寿庚考》,第168至169页,《外商对中国官吏不法行为的反抗》)

㊳中译者注:按照译原文,本句也可译为:“有没有人要控诉民众不可目睹的皇帝陛下,或陛下的文武官吏,或任何百姓?”(与雷洛法译本相同。)本稿现在的译法,与费琅法译本趋于一致,但词句上稍有通,这主要是基于下述两点考虑。

首先,如从译原文,则皇帝也列入可以控诉的对象,这显然与史实不符。我们知,唐朝是我国发达的君主专制的国家,皇帝是最高的立法者和最高的审判官。法律作为维护皇权的统治工,它的主要锋芒是“治民”,其次是“治吏”,但没有一条法律是治君的,相反地,皇帝可以驾于一切法律之上,而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。再者,在唐代自诉是有限制的,卑不能控告尊,卑贱不能控告尊贵。贞观二年诏:“自今告主者,斩之。”斗讼律规定:“诸曲部、婢告主者,非谋反叛逆者,皆绞。”皇帝是“奉上天之命”的至尊,又是“作兆庶之副木”,所以控告皇帝不是属谋反罪,就是属大不敬罪,都是不可赦免的大罪。因此,包括唐朝在内,在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的社会里,决不可能象本书所描述的那样,出现“告示”臣民控诉皇帝的奇迹。(参照《中国法制史》,第一卷张晋藩等编著,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,1981年,第3页,第279页等)。

(18 / 25)
中国印度见闻录(出版书)

中国印度见闻录(出版书)

作者:苏莱曼等 类型:东方玄幻 完结: 是

★★★★★
作品打分作品详情
推荐专题大家正在读